为进一步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夜执法、双休日执法、节假日执法等错时执法方式,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一 南京市秦淮区荣升正大车业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动电器案
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的抽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2024年1月12日销售的电动车充电器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做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50个、没收违法所得375元,罚款5850元的行政处罚。
二 南京市秦淮区华睿泽非机动车销售中心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市秦淮区华睿泽非机动车销售中心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展厅内有五辆型号为“萌苏EB优享K版kg”的电动自行车车厢、座鞍与随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不符。涉案车辆为当事人原车采购,均配有相应的合格证明,购进后由当事人自行改装销售,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销售数量为5台,数量较多,且在案发前,当事人已签署过《规范经营承诺书》系明知故犯。本局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其作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 南京松燕车辆发展有限公司瑞金路分公司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案
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京松燕车辆发展有限公司瑞金路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待售的16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鞍座和5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置物篮与合格证不一致。涉案21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系当事人2024年3月底从无锡雅迪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入,为提高销量,当事人自行购买了置物篮和尺寸为510-530mm的电动自行车鞍座,在店内对上述电动自行车完成加装和改装后,整车放在门店进行销售。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其作出罚款36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 南京斯坦德智能电动车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京斯坦德智能电动车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店铺内摆放预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与对应车辆产品合格证登载的图文信息不符,存在加长车身鞍座及加装左右侧板、脚踏板的违法行为,该经营主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局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其作出罚款275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董雨恬
区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
广大电动自行车经营者
为了电动自行车行车安全
主动拒绝非法改装
我们鼓励全社会对
违法加装、改装、拼装
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