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布的《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4个部门所属7家运维单位未经审批自定数据内容、服务形式和收费标准,依托13个系统数据对外收费2.48亿元。
数据,被誉为“数据经济时代的石油”。相较于社会数据,公共数据和政务数据具有数据源清晰、数据授权容易、数据量大而全等特点,更易实现数据要素化,因而具有极大的社会经济价值。正因为公共数据和政务数据暗藏着巨大的价值空间,其开发和利用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政务数据被滥用,不仅违反了财经纪律,也侵蚀了公共利益。此次审计报告将“利用政务数据牟利成为新苗头”列为重点问题之一,也说明一些部门对政务数据利用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一些运维单位私自决定数据内容、服务形式和收费标准。
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试图利用政务数据获利,曾引发舆论质疑。比如,2023年11月,湖南省衡阳市曾在网上发布公告,竞拍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起拍价18亿元,被舆论称为“政务数据第一拍”,但很快被相关部门叫停。有媒体曾评论说,这是全国首次公开交易公共数据特许经营权,此举象征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万亿市场即将打开,“数据财政”或就此拉开帷幕。
“数据资产化”“数据交易”“数据要素”,这些并非新概念。2020年4月,“数据”首次作为五大生产要素之一而被提出;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淡化数据所有权、强调使用权,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为数据确权和交易定下基调。
从大趋势来看,数据要素一定会加速市场化,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利用也会越来越普遍。但是,如何高效利用数据要素,如何妥善处理社会公共利益、商业利益、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都需要高度关注,综合权衡。
尤其要指出的是,当前一些地方土地财政下滑、化债压力较大,诱发“数据财政”冲动的可能性也在增大,甚至一些人还建议地方政府探索从“土地财政”向“数据财政”转型。但正如审计报告指出,政务数据的开发和利用,应有序开放所掌握的全国性政务和公共数据,降低社会公众获取成本。因此,要警惕一些行政机关在运营公共数据过程中单纯逐利和行政垄断的风险。公共数据不能单纯变成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工具和手段,应该坚持公益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合理有序利用政务数据,还应做好数据安全方面的工作。政务数据具有样本量大、敏感度高、聚集性强等特点,极易成为隐私数据泄露的高发地,一旦不同数据集被大量泄露,可能造成国家安全风险。长久以来,公共数据的对外供给和开发利用并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了“政府开放的数据都没有用,社会需要的数据政府都不敢开放”的悖论,这反映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安全困境。加强政务数据流通安全管理,既要完善数据隐私保护和脱敏处理机制,更要明确数源单位、运营主体、授权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数据运营安全可控。
(本报评论员李雄鹰 安路蒙)